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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庄x诉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庄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X镇X村丁车渡X号。

委托代理人庄xx(系原告弟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邓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胡同X号AX室。

法定代表人罗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xx,男,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北京xx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大道X号X室。

负责人崔xx,经理。

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石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xx,男,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工作。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金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庄xx佣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9,800元;如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则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庄xx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8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91元,由原告庄xx负担人民币545.50元,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45.50元;鉴定费人民币3,000元由被告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12月2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薛桂蓉

审判员许培林

代理审判员陆炳文

书记员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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