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专毕业,淇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职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于2010年3月22日被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辩护人苏某某,河南豫声(略)事务所(略)。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大伟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9月期间,孙某提供了本人及其他四人的身份证,并伪造了五人的收入证明,在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申请办理了五张龙卡贷记卡,以上五张卡均为孙某使用,且均已透支并逾期,其中孙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x.87元,持本人卡恶意透支x.9元。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后逃匿。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处罚。

被告人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孙某的行为不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而是恶意透支,对孙某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1、被告人孙某供述,证明他于2008年8月份,用其本人和索某某、刘某、张某某、王某某共5人的虚假身份证明在建行鹤壁分行办理了5张龙卡贷记卡(河南公务卡),他用这5张信用卡在郑州市套现人民币8万多元至今未还。

2、证人索某某、张某某、刘某、王某某证言,证明他们未以自己的名义也未委托别人申请过办理龙卡贷记卡。

3、证人马某某证言,证明2008年8月份,孙某提供了孙某、索某某、刘某、王某某、张某某5人的身份证及职业、工资证明等信息资料在建行鹤壁分行办理了5张公务卡。

4、鉴定结论。鹤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鹤)公(刑)鉴(文)字[2010]X号印章印文鉴定书,证明孙某办理河南公务卡时所提交资料上的“淇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的印章是伪造的。

5、书证,信用卡资料、对帐单、催缴记录等,证明孙某所办理的户名为孙某、索某某、张某某、刘某、王某某5张公务卡均已透支并逾期,数额为x.77元。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

本院审查认为,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案情,可以作为确认本案事实的依据。

依据本案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人孙某于2008年8月份向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提供了其本人和索某某、张某某、刘某、王某某共5人的虚假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了5张龙卡贷记卡,以上5张卡均为孙某个人使用,且均已透支并逾期,共计人民币x.77元。经建行鹤壁分行催收仍未还款。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孙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涉案金额不构成巨大”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法律规定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在这里,持卡人所持的信用卡,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正常程序领取的。而经法庭调查查明,孙某所使用的涉案的5张龙卡贷记卡,均系孙某一人办理,其在办理该5张龙卡贷记卡时,向发卡行提供的5人的工资证明、工作单位等身份证明是虚假的,孙某使用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手段从建行鹤壁分行骗领了龙卡贷记卡后,支取现金、购买商品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符合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法律特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王某洪

审判员张志伟

人民陪审员李军艳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岳静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