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女,46岁,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师某某,男,28岁,汉族。
上诉人张某某因债权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0)延长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0)延长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延长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正卫
审判员杨万荣
代理审判员刘彩虹
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