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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章某、张某与张某、张某、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章某

原告张某

被告张某

被告张某

被告张某

本院在受理原告章某、张某与张某、张某、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所涉上海市X村X号303-X室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正在另案诉讼中,而本案的审理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黎金娣

书记员刘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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