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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x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X路X号,现住上海市青浦区X路X弄X号。

委托代理人马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徐x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支付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贷款咨询服务费人民币5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仲徐惠

审判员许培林

代理审判员庄建英

书记员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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