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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略)。

被告何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包蔚薇

书记员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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