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
原告沈某
被告何某
被告何某
案由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两原告系被继承人王某(2010年2月22日去世)的父母,两被告系被继承人的丈夫、儿子,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某及原告王某、沈某、被告何某四人名下,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某名下,被继承人还遗有存款,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并对两套房屋进行分家析产。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王某、沈某共同共有;
二、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被告何某、何某共同共有;
三、被继承人王某名下在上海浦发银行大华支行内存款归被告何某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