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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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肜某某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肜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徐某某,河南达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肜某某犯受贿罪于2010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毕冬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肜某某及其辩护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初、2009年8月、2010年3月,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为该公司推销农机,先后三次给肜某某送钱共计4.5万元。

2008年8月、2009年12月,南阳银泉农机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为该公司推销农机,先后二次给肜某某送钱共计1.5万元。

2008年9月,南阳腾龙农机销售中心经理程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帮助该中心推销农机,送给肜某某现金8000元。

2008年10月,南阳鸿阳农机有限公司经理郭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帮助该公司推销农机,给肜某某送现金1.3万元。

2009年6月,南阳金海洋农机有限公司经理马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帮助该公司推销农机,送给肜某某现金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肜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肜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辩称:2009年初、2009年8月收杨某某送的2.5万元当时就退回去了,2010年3月收到的2万元没有退掉是因为领导让作为推广费,放在我这充当小金库。2009年6月马某送的1万元当时就退还给他了。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肜某某犯受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肜某某受贿数额的问题应依据相应材料认可,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2010年3月所收的2万元是小金库应予排除。案发后,被告人如实向检察院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宜定为自首,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是法定从轻情节。且被告人肜某某上有年迈老人,下有16岁的孩子,希望法庭给被告人处以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2009年8月、2010年3月,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为该公司推销农机,先后三次给肜某某送钱共计4.5万元。

2008年8月、2009年12月,南阳银泉农机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为该公司推销农机,先后二次给肜某某送钱共计1.5万元。

2008年9月,南阳腾龙农机销售中心经理程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帮助该中心推销农机,送给肜某某现金8000元。

2008年10月,南阳鸿阳农机有限公司经理郭某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帮助该公司推销农机,给肜某某送现金1.3万元。

2009年6月,南阳金海洋农机有限公司经理马某,为了让被告人肜某某帮助该公司推销农机,送给肜某某现金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肜某某供述:

2009年8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某打电话给我,说是想见见我,我当时在南阳市X路利民X号的家中,她开车到我家附近的路边,我上车后,杨某某拿出一沓钱放到我随身的手提袋里说:去年我们的事让你操心了,今年还得你帮忙。我推辞不要,杨某某说: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我只好收下了,回家后我看了看是1万元整。这1万元我当时放在家中,后来是存银行还是用于日常开支,我记不清了。杨某某给我送钱就是为了想让我帮他们公司向农户推荐他们经营的农机。

2009年初的一天,杨某某给我打电话约我到国际饭店附近和她见面,见面后她对我说:“2008年农机已经补贴了,给我们销售了不少台,你给这块的工作也操了不少心,给你表示点心意吧.”说完就掏出一沓钱递给我,并说这是x元钱你收下吧,我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回家后我查了查,是x元钱。

2010年3月底的一天,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某给我打电话,我说我在家中,她说她已经开车到我家附近了,让我到路边有事找我,我就到路边杨某某的车上,杨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钱递给我说:今年的农机推广还得请你帮忙,一点心意,收下把。我当时不要,她非要我收下,推让了一会,我说:这钱我先给你保管着。我就下车回家了。这2万元是用一个深蓝色的购物布袋装着的。这2万元我不想让我爱人知道,让我妹妹肜某某在新野县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将这2万元存到卡上了,具体是那个储蓄所我不知道。用妹妹肜某某的名字存款是因为我当时收受他们的钱太多了,我害怕以后出事,就用我妹妹肜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存款。银行卡在我家中放着。1.5万元用于家庭开支还是存银行,我记不清了。

2008年8月份的一天,王某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说想见见我。我当时在南阳市X路利民X号家中,他约我到建设路X路交叉口附近的路边,我坐到王某某的车上后,他拿出1万元钱递给我说:农机推销的事让你操心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其他公司也是这样。我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2009年12月底的一天,王某某打电话对我说他已经到车站北路我家附近,让我到车站北路X路边见面,我坐到王某某车上后,他拿出5000元钱递给我说:快过节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你上次借我的4万元的借条也给你,这钱我不要了。我当时不接,他执意给我,我就将钱和借条一同收下了,回家后我数了数是5000元整。我回家后把借条撕掉了。他说这4万元不用还,是表示感谢送给我的,我想这4万元不用还了,就将借条撕掉了……2008年8月底,我在买南阳市X路区委家属院的一套房子时,手里的钱不够,找王某某借4万元钱,王某时同意借给我,8月底的一天,我就到银泉农机公司找到王某某,他将事先准备好的4万元给我,我当时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到2009年12月底,他在给我送5000元钱时,将这4万元的借条一并给我了。他当时的意思就是2008年、2009年我帮他公司向农户推荐他们经营的农机具,王某某为了表示感谢,将这4万元的借条给我,算是给我个人的好处费。5000元我用于自己日常开支了……这4万元用于我在南阳市X路卧龙区委家属院买房子了。我买的是卧龙区团委王某的房子,104个平方,一共26万元。财政每年给我们下达有购机补贴计划,每年度补贴金额有限,按照先来后到给予补贴,不是所有农户都能得到补贴的,农户来购买农机时,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农机品牌,他给我送钱就是为了想让我在享受补贴计划政策的情况下,多向农户推荐他们公司经营的农机。财政每年给我们下达有购机补贴计划的金额有限,有农户来购买农机时,如果农户想买其他牌子拖拉机,我们想让他买东方红拖拉机时,我们就会对农户说:其他牌子的拖拉机的补贴指标用完了,东方红拖拉机有补贴指标,他们就会购买东方红牌子的拖拉机。王某某给的5.5万元,没有用于公务开支,4万元用于我个人买房子了,1.5万元用于家庭开支还是存银行,我记不清了。

2008年9月份左右的一天,南阳腾龙公司经理程某某打电话约我到裕华商城附近,对我说:“今年你在补贴工作推广我们的产品,帮忙不小,真是非常感谢。”说着拿出8000元递给我,我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收下后我查了查是8000元……这8000元我放在家里了一段时间后,可能花了一部分,剩余钱和其他钱一块存起来了,具体存到哪个存折上我记不清了……因为在2008年农机补贴的工作中我帮助推销了他们公司大概十几台收割机,对他们帮助很大,所以他们要给我这8000元作为好处费。

2008年10月的一天,南阳鸿阳农机有限公司经理郭某某打电话约我到我们单位新华西路附近,见面后他对我说:“今年我们公司经营的东方红拖拉机业务做的不错,你不少帮忙关照,我来表示下感谢。”说完拿出1.3万元递给我,我推脱了一番后就收下了,回家后我查了查是1.3万元。我把这钱单独存还是和其他钱混在一块存起来记不清了,具体存到南阳市商业银行还是工商银行我记不清了……因为在2008年农机补贴的工作中我帮助推销了他们公司不少台东方红拖拉机,具体多少台记不清了,他们销售获得不少利润,所以他们要给我这1.3万元作为好处费。

2009年6月份的一天,南阳金海洋农机公司的经理马某打电话问我在单位不,我说在,过了一会他拿着一个装有东西的信封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些感谢的话,然后把信封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就走了。回到家后我打开看了看,是1万元钱。我把这钱放在家里一段时间后,把钱存起来了,具体存到南阳市商业银行还是工商银行我记不清了。因为在2009年农机补贴的工作中我帮助推销了他们公司大概十几台弗雷森拖拉机,为了表示感谢以及联络感情以便以后继续让我推销他们经销的农机,所以要给我这1万元好处费。

2、证人证言

(1)证人田某某(男,46岁,汉族,南阳市神九农机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南阳市宛城区X村)证实:我们神九公司自2006年成立,是民营企业性质,我任董事长,杨某某任常务副总经理并主持日常工作,公司主要经营农业机械,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某给卧龙区农机局推广科科长肜某某送过钱,杨某某给我汇报过,我同意后杨某某去送的钱。公司给肜某某送钱是杨某某经办的,她给我说过,但是具体给肜某某送过几次钱,每次送多少钱我不清楚,总共送有大概几万元钱。这些钱是公司的货款,是杨某某从我手里拿的现金。因为公司是我自己的,我是老板,需要送钱的时候就从出纳那儿拿销售货款,这些钱没有发票无法下账,所以账上也没有记载。

(2)证人杨某某(女,54岁,汉族,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南阳市X路X号)证实:2009年初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们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经营的农机通过卧龙区农机局推销不少台农机(具体多少台记不清了)。我给肜某某打电话让她到国际饭店附近,她到后我对她说今年你给我们帮了大忙,销售出去这么多台农机等感谢的话,并将事先准备好的1.5万元钱递给肜某某说:“我们公司经营的农机推销让你操心了,这x元是我们的一点心意,以后还得请你多帮忙。”肜某某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我们经营的农机通过肜某某的帮忙销售给农户,农机局对准农户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我们根据协议对准农户发货,他们签订的协议越多,我们销售的农机越多,利润就越多;我们给她送钱一是为了表示感谢他们在2008年帮我们销售农机器械,二是联络感情以后还得通过她给我们推销农机。我事先给我们经理田某某商量过需要给肜某某送1.5万元,经过他的同意后,他从出纳处拿的货款给我的。给肜某某送钱我个人记在两个现金账本上。

2009年的8月份的一天,我给肜某某打电话约她见面,她让我到建设西路她家附近,见面后我说:“今年农机推销的事你帮忙不小,真得感谢你。”说完,我就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钱递给肜某某,她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我事先给我们经理田某某商量过需要给肜某某送1万元,经过他的同意后,他从出纳处拿的货款给我的。给肜某某送钱我个人记在账本上。

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给肜某某打电话约好到她家附近见面,我对肜某某说:“以后孙卫星负责这个区域的工作,我以后就不来了。”我说今年的感谢费提前给你,销售的事还需要你帮忙。说后我就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递给肜某某,她客套一番就收下了,然后我就走了。我事先给我们经理田某某商量过需要给肜某某送2万元,经过他的同意后,他从出纳处拿的货款给我的。给肜某某送钱我自己记在账本上。

(3)证人杨某自书证言证实:2008年至2010年3月期间,我公司董事长田某某多次从我处领走营业货款,既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事后也没有发票,所以在财务账上也没有显示。

(4)证人肜某某自书证言证实:2010年3月底,我姐肜某某回新野,见面后说有3万元让我用我的身份证存上,我去工商银行开了卡,由于开卡的钱是100元,银行工作人员分两次存上,一次是x元,一次是900元。大约过了几天,我姐从南阳回新野,我把卡给了她。

(5)证人王某某证实:2008年8月份的一天,我给卧龙区农机局推广科肜某某站长打电话联系后,我开车到她家附近建设路X路交叉口附近的路边,肜某某坐到我的车上后,我对肜某某说了一些感谢的话后,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钱递给肜某某说:我们公司经营的农机推销让你操心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其他公司也是这样。肜某某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我给她送钱一是为了表示感谢她2008年帮我们销售收割机、拖拉机,二是为了联络感情,以后还得通过她帮我们推销农机产品……省财政每年给卧龙区下达购买农机补贴资金计划,农户享受政策补贴,卧龙区农户购买农机需要持当地村委证明和身份证到卧龙区农机局办理补贴协议。肜某某是推广科科长,在办理补贴协议时多向农户介绍购买我们公司的商品,补贴协议上写明要购买的农机品牌、规格,农户持补贴协议到我们公司购买机械,农机局签订的协议越多,我们的盈利也越多;如果她在办理补贴协议时签成其他公司经销的农机产品,我们就没有盈利,也就不会送给她好处费。给肜某某送的1万元钱是我自己的钱。

2009年12月底的一天,我提前打电话给肜某某,肜某某在车站北路的家中,我让肜某某到车站北路X路边见面,我将事先准备好的5000元钱递给肜某某说:快过节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你上次借我的4万元的借条也还给你。肜某某没有说啥就收下了。2008年10月份的一天,肜某某到我公司找到我说:我现在集资房子,手里钱不够,你能不能借给我4万元钱。我当时就说:中。就给肜某某拿了4万元钱,到2009年12月份,肜某某也没有还给我,我想今后的生意还需要肜某某的帮忙,就将她的借条还给她,这4万元就不再要了。我做的农机机具需要肜某某的帮助推销,因为今年我公司的效益比去年好,我这4万元就是为了感谢她帮我推销我经营的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具。

(6)证人程某某证实:我公司是私人企业,主要经营东方红、春雨等品牌拖拉机。2008年9月,我约了南阳市卧龙区农机局推广科科长肜某某到裕华商城附近,我对肜某某说“我们中心今年补贴农机销售不错,多靠你帮忙,这是一点意思”,随后我拿出8000元给了她。因为2008年肜某某帮我们中心推销了十几台收割机,对我们中心帮助很大,我们就给她送8000元表示感谢。

(7)证人郭某某证实:我所在的鸿阳农机公司主要经营东方红拖拉机。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我打电话约肜某某到新华西路卧龙区农机局附近,见面后我对肜某某说“今年我们公司业务不错,你不少帮忙关照,我来表示一下感谢”,说完我拿出事先准备的x元递给肜某某,他推脱了一番后就收下了。2007年我找肜某某,让她帮忙在卧龙区推销东方红拖拉机,她答应帮忙。2008年我们公司通过卧龙区农机局签订购机协议销售了六、七十台农机,所以我给她x元的好处费。钱是我自己的钱,也没有记帐。

(8)证人马某证实:我所在的金海洋农机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收割机、农机具,主要是为农业服务的有关机械。公司是私人企业,公司是我岳父汪延中开的。2009年6月份的一天,我到南阳市卧龙区农机局给农机局推广科科长肜某某1万元现金。1万元钱是她向我要的。我们金海洋农机有限公司主要就是销售弗雷森拖拉机,弗雷森拖拉机以前在南阳没有经销过,当时我找肜某某,让她帮忙在卧龙区推广我们公司销售的弗雷森拖拉机,她也答应帮忙,2009年上半年她帮我们销售十几台,就以推广费的名义向我要1万元钱。在肜某某的办公室里,说了一些感谢的话,当时办公室没有其他人,我把装有1万元钱的信封直接递给了肜某某,她接住后直接放到她办公桌的抽屉里了。我们经销的弗雷森拖拉机,通过肜某某的帮忙销售给农户,农机局与农户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他们对准弗雷森拖拉机签订的购置补贴协议越多,我们销售的就越多,利润也就越大。2009年上半年我们公司通过卧龙区农机局签订农机购置协议销售了十几台农机,所以她向我要钱,我就给她了。送给肜某某的1万元钱是我们公司的钱。我们是私人企业,家庭式经营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也就没有记帐。

3、书证:

(1)被告人肜某某的身份证明、干部履历表、公务员任免审批表、农机局文件、岗位职责、农机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被告人肜某某的刑事责任年龄及身份,且属国家工作人员。

(2)关于农机经销单位补贴情况。

2008年卧龙区农机经销单位补贴情况(腾龙、银泉、金海洋、鸿阳)。

2009年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汇总表。

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3)肜某某退赃3万元收据。

(4)补充侦查期间的笔录及情况说明。

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肜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南阳市卧龙区农机局推广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杨某某、王某某、程某某、郭某某、马某所送现金x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肜某某犯受贿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肜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第一起南阳神九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于2009年初、2009年8月送的x元已退还,2010年3月送的x元领导让作为小金库放在肜某某这里,但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本院无法支持。鉴于被告人肜某某能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肜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二、追缴被告人肜某某退出未退赃款x元,上缴国库。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曾江

审判员邢莉

审判员杜帅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侯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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