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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会法执字第33号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福利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会同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粟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侗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梁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潘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侗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何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职工,湖南省会同县人,住(略)。

申请执行人何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李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李某戊,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苗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蒲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聂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申请执行人向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侗族,湖南省会同县人,职工,住(略)。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原名湖X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X号,机构代码x-6。

负责人廖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原名湖X电信会同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略),机构代码x-0。

负责人梁某己,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粟某某、梁某甲、潘某某、何某乙、何某丙、李某丁、贺某某、李某戊、蒲某某、唐某某、聂某某、向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原名湖X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原名湖X电信会同分公司)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福利争议一案,会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7日作出会仲裁字[2007]X号裁决,因两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9月3日向某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粟某某、梁某甲、潘某某、何某乙、何某丙、李某丁、贺某某、李某戊、蒲某某、唐某某、聂某某、向某某以其通过其他途径处理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会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会仲裁字[2007]X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太标

审判员钟建华

审判员龙元元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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