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上海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

被告陈某

被告上海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上海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审判员李炳

书记员朱慧琴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