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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上诉来宇飞、王赛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249-1号

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对李磊上诉来宇飞、王赛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09)新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4行中“第X号民事判决”应补正为“第X号民事判决”。

审判长杜伟强

审判员蒋雪梅

审判员梁国兴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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