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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某对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异议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原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回族,住(略)。

被告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水山,河南王某(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司某某,该局工伤防护科科长。

第三人中国浮法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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