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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朝川矿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邓某某,男,汝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原名为X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住所地:汝州市X镇。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男,系该矿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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