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郑民二终字第11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又名王某全),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彭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

上诉人王某某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王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常爱萍

审判员黄智勇

代理审判员贾建新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某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