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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朝民初字第12715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某绣园B座2CX室。

法定代表人路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可,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街X号泛利大厦12A层x室。

法定代表人杨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元,由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审判长苏志甫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李自柱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巫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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