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姚某陆某探视权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姚某

被告陆某

案由探视权纠纷

原、被告于2010年8月4日经本院调解离婚,确定女儿陆某某(X年X月X日出生)随被告共同生活,因原告无法探望女儿,故起诉来院要求确认探望女儿的时间。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自2010年11月起,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五下午14时30分至晚上19时为原告姚某探望陆某某的时间(具体方法:原告于周五下午14时30分至陆某某学校接陆某某,晚上19时将陆某某送至本市X路乐购门口,由被告接回)。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袁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