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卢XX诉张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卢XX(反诉被告)男,1984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朱庆发,源汇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反诉原告),男,195担鹣愉泻词阍喦U泰安防器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女,1969年出生。

原告卢XX(反诉被告)诉被告张某某(反诉原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年8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XX及其代理人朱庆发,被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XX(反诉被告)诉称,2009年10月22日,我与被告张某某(反诉原告)的儿子签订了一份承包漯河大学紫云居小区安防工程合同,工程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承包费用为8000元,我已经按时按量完成工程,并经漯河市惠达公司验收合格,张某某已给付我工程款3800元,下余4200元工程款未付,经数次催要此工程款无果,为保护合法权益故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2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某(反诉原告)辩称,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约定工期为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1月23日,原告卢XX(反诉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造成反诉原告不能及时给建设单位漯河市惠达置业有限公司交付工程,给反诉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反诉被告卢XX应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反诉被告卢XX未按照合同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丢失反诉原告安防器材的三个楼宇对讲显示器和两个摄像头,价值5000元,反诉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反诉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00元。2010年8月9日,反诉被告找反诉原告追要工程款时,双方商定反诉原告再支付给卢x元,下余的4200元不再追要,以抵偿给反诉原告造成的损失。现反诉被告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唬姹鸥罢拿佣抛苷哉喴U泰安防器材的名义和卢XX签订了一份施工工程承揽合同,工程名称为惠达紫云居安防工程,甲方为张哲,乙方为卢XX,合同约定施工总价为8000元,甲方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甲方付35%共计2800元,工程全部完工即付工程款的65%共计5200元。工程期间,被告按照约定支付原告2800元,剩余的4200元没有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某称2010年8月9日双方已经商定再给原告卢x咳畈羁嵯褰G弧姹鸥罢の抵允鹤募鞯胖颍鞠罕僭ぞ恢菀嬖ǜ矗叻凰姹└荆吮槿词男盏跏惶菀兀髟好埃瘛战绞喌U泰安防(惠达小区)工程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工程款已完结)。署名为卢XX”。证明已经和原告结清了全部的工程款,虽然收条上的“款”是我们自己加上的,但是也能说明当时双方商定结清工资的情况。并提供韩伟峰证人证言一份,证人韩伟峰到庭作证陈述为:“俊红去向张某某要工资,开始张某某说给俊红一千,俊红说行,后来过了一二十分钟,张某某说再多给五百吧,给你一千五,咱俩的事情就清了,维修也不让你维修了,俊红说好,然后就写了收到条”。当时张某某还对俊红说“给你一千五丢失器材的事情也不说了”。原告(反诉被告)质证意见为,收条上的“款”字不是我写的,证人当时确实在场,但是不能证明我们工程款已经结清了,当时张某某多给五百,是他看我可怜才给我的。

以上事实有合同、收条、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称自己的工程款没有结清,要求被告张某某给付剩余工程款4200元,因原告自己给被告书写一份工程已经完结的收条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当时双方已经口头达成协议,原告收到1500元后,工程的事情就结束了,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本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因双方的工程款解决完毕,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卢XX(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张某某(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卢XX负担,反诉费用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煜

审判员尚耀武

代理审判员吕红超

二0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杰敏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