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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某,女,31岁。

委托代理人申跃华,河南豫上(略)事务所(略)。

被告李某某,男,37岁。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跃华,被告李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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