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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蔡县蔡都镇汽车队土地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驻行终字第2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蔡县X镇汽车队。

原法定代表人曹存圈,队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63岁。

委托代理人党某某,男,56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甲,该局信访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乙,该局法规监察科监察员。

上诉人上蔡县X镇汽车队因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蔡县X镇汽车队原法定代表人曹存圈及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党某某,被上诉人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人黄某甲、黄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驿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王蓉

审判员于发安

代理审判员梁俊明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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