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蔡县X镇汽车队。
原法定代表人曹存圈,队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63岁。
委托代理人党某某,男,56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甲,该局信访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乙,该局法规监察科监察员。
上诉人上蔡县X镇汽车队因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蔡县X镇汽车队原法定代表人曹存圈及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党某某,被上诉人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人黄某甲、黄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
二、发回驿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王蓉
审判员于发安
代理审判员梁俊明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