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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卞某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薛某

被告卞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应确保本市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与某五村X号X室共用墙不再渗漏水;

二、原、被告应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请物业公司修复本市X村X号X室客厅、卧室受损的护墙板,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予以配合;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请。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40元(已履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迈科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王宜兰

书记员周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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