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X室。
委托代理人彭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伍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X室。
本院于2010年8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X与被告伍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伍X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程X工程款人民币23,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6元,因案件调解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08元,由原告程X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