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胡X诉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某市休宁县X组。

委托代理人贾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官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X路X室。

法定代表人赵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上海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0年7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胡X与被告周X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10年7月16日申请追加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后原告于2010年9月19日申请撤销对周X的诉讼,本院依法口头裁定准许。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应于2010年9月19日前支付原告胡X人民币16,000元(已履行);

二、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7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计人民币839.50元,由原告胡X、被告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各半负担人民币419.75元。被告上海X工贸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2010年9月19日前直接支付原告胡X(已履行)。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10年9月19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