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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兴飞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罕颖、石姣莲、刘金剑、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二○一○年一月六日对原告郑州兴飞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罕颖、石姣莲、刘金剑、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10)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第8行、第16行、第18行;第2页第4行中的“石娇莲”补正为“石姣莲”。

审判长李叙明

审判员李洁

代理审判员刘荷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董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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