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耿某耿某徐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耿某

原告耿某

被告徐某

被告徐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徐某(2009年月26日去世)与徐某(2004年9月17日去世)系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两原告是徐某的女儿,两被告是父女关系是被继承人徐某的儿子、孙女。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徐某名下。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徐某名下的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归被告徐某、徐某按份共有(其中徐某享有75%的产权份额,徐某享有25%的产权份额);

二、被告徐某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耿某、耿某房屋折价款各人民币x元;

三、原告耿某、耿某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25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1417元,被告承担人民币2833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