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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谷某

被告上海某旅游有限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人民币565元、物损评估费用人民币120元、被告信息资料查询费用人民币80元;

二、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异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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