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兰某李某抚养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兰某

被告李某

案由抚养纠纷

原、被告于2006年3月15日非婚生育一子李某,原告要求确认儿子随被告共同生活。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兰某与被告李某非婚生之子李某(X年X月X日出生)随被告李某共同生活。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