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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姜某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

被告姜某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姜某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高某人民币5365.79元,以及逾期利息人民币36元,共计人民币5401.79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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