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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赵某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某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赵某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赵某于2010年10月15日前返还原告某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押金28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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