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王某甲诉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甲,男,1973年5月出生,个体工商户,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万俊,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省遂平县华龙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华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乙,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1968年4月出生,系遂平县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王某甲因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正阳县人民法院(2009)正民初字笫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张万後,被上诉人遂平华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第一百五十三条笫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正阳县人民法院(2009)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正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孙卫国

审判员王某斌

审判员丁辉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曰

书记员刘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