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金某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金某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金某经济补偿金、国定节假日(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元,该款由原告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起一周内支付被告金某。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汝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