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小平,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里X号楼X层X号。
委托代理人张世娥,北京市端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文联出版社文学编辑室编辑,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如岐,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方小平诉杨某某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方小平于2008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方小平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方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方小平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普翔
人民陪审员宋怡
人民陪审员杨某晖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薄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