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街乙X号X号楼昆泰国际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务部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村X街X号1区X号楼海淀开发楼X层X号。
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五十九元(已交纳),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五百七十九元五角,退回该公司五百七十九元五角。
审判长王宏丞
代理审判员陈坚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