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希格玛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董事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千六百六十二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三百三十一元(已交纳)。
审判长马秀荣
代理审判员李颖
代理审判员陈某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