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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公司诉邱某侵犯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黑龙江三和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开发区(宛屯)。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

被告北京军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街X号X号楼X层中一西-A01。

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

被告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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