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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2)一中民初字第6243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一中民初字第6243号

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十七号。

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红,北京市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主任,住(略)。

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承泽园南院(北京大学)X楼X门X室。

法定代表人史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干部,住(略)。

被告辽宁省图书馆,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馆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辽宁法律信息中心律师,住(略)。

委托代理人卢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辽宁省图书馆馆长办公室主任,住(略)。

本院于2002年7月31日受理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图书馆侵犯著作权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03年6月13日,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以本案已案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图书馆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撤回对被告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图书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96,减半收取3898元,由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静

代理审判员任进

代理审判员苏杭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芮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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