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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姜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

被告姜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告姜某与被继承人张某(2010年8月11日去世)系夫妻,婚后未生育,原告张某是被继承人张某的父亲,被继承人母亲已于1988年8月9日去世,被继承人,遗有养老金,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张某在上海银行曹杨支行内养老金余额人民币1675.0元归被告姜某所有(账号XX)。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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