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10年9月3日对开封市文化局诉张瑞华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金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四行1991年7月4日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应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审判员朱广兵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刘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