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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债务,到欠帐的公司董事长家中,关上门之后以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点火自楚相威胁,以期达到讨要债务的目的,惊动了公安局和县领导,相持几个小时之后,自己把打火机汽油瓶等交了出来,没有点火,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且主动开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放火罪把他关进了看守所。这构成放火罪吗?构成的话,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谢谢。
提问时间: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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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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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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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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