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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民事诉讼是关于欠款的,那个调解书2015年判定分三次偿还,前两次在2016年3月,6月,最

你好,有个民事诉讼是关于欠款的,那个调解书2015年判定分三次偿还,前两次在2016年3月,6月,最后一次在2016年12月31日,同时若不按期还款,有权执行全部还款。裁定书上面写了执行有效期2年,原告于2018年11月底申请了强制执行,被告认为已经过了执行期,向执行局递交了执行异议,执行局认可了部分异议,判定最后一笔在执行期内,其他两笔已过。现在原告向中级法院递交复议,说按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届满之日算起,执行时效应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且根据原调解书不按期还款可执行全部还款。现最后一笔仍在执行期内,可执行全部还款。请问现在对被告方是否不利?要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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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认为是可以全部执行的,建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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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根据那个不按期还款可全部执行的约定吗?但是前两期已经过了两年了啊,如果被告没有能力偿还的话,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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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执行诉讼时效也是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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