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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一个公司案件已经到执行阶段,在审判阶段被告公司就没人来参加一直是公告,被告公司注册资金是500万,我的案件标的是20多万,法人占有公司30%的股份,其余70%由这家公司的上一级公司投资,这家公司也有两位股东各占40%60%,据我了解500的投资均为认缴,而且都未认缴到位,现在公司人去楼空,但公司还在存续期间,我想问我个人怎么能追究到公司的法人和上一级投资公司的股东让他们来承担这份债务,执行法官告诉我在公司没有执行资产而且法人股东均没有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我只能追究到法人来承担30%,其余70%不能追究上一级公司的两个股东,是这样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