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太仓法院有管辖权。 补充: 名誉侵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名誉权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侵权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信息发布地,侵权结果地则是指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产生实际影响的地方。因此,如果侵权行为或结果发生在太仓,太仓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