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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为游乐园店长。为了给店内增加业绩和加大引流。和肄业合作推出优惠活动。但是涉及金额,所有活动经费都是给合作方。我们门店只是做到引流作用。所以没上报总公司。这不犯法吧?我们提供场地,对方帮忙引流。也就是说已连接不断转发别人的做到引流和宣传效果,产生金额都是给合作方。这不犯法吧?各有所需
提问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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