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发布新规》,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方金融综合监督管理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发布新规》,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方金融综合监督管理法》一致决定。 但凡在本平台用户呆滞没有活跃的,本平台将不负责继续为其缴纳相关税收。还请及时解除绑定银行卡,将会产生相关管理费600元/月; 收取方式:每月直接从其银行卡或名下绑定的相关支付渠道(如:支付宝、QQ支付、微信支付等)自动扣除[当月无余额可扣,会延续到下月,直到扣满60000元为止;连续三个月所有名下卡无资金可扣将影响个人征信信用列入黑名单],请务必重视;征信黑名单。真的有这条规定吗
提问时间:20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