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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骗加入权健传销组织,缴纳9000元会费,如何追回?

家人被骗加入名为权健的传销组织,并缴纳会费9000,该公司并未出具收据,只有本人银行卡的转账记录,请问该如何追回这笔钱,谢谢
提问时间:2021-05-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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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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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我们首先希望私下解决,追回这笔钱。请问可以回复我一些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术语类的让我用于跟对方的首次沟通吗。并且想请问这个公司开的有门店还有经营执照,报警的话 公安机关会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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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事情发生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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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今天刚刚发生的,我得知后意识到是骗子,想追回这笔钱,但不想跟其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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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种情况协商肯定是不行了,他既然敢骗你,他就不会把钱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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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传销的钱,基本等于石沉大海,拿不回的。如果是公安机关打掉的传销组织,可能多少能拿回一点的。 一、传销不合法,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二、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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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是说我现在的解决方法就只有报警这一条途径,可是我查过这个组织的资料,2014年的央视新闻就曾曝光过,但它一直开到现在,报警会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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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个事情只能是报警,由公安机关来调查处理,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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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如果我明天去沟通,鉴于对方并未给我这笔钱的收剧以及类似于劳务合同这类有效证据,也就是说他收取这笔钱就是违法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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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你可以保留录音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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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是我要求对方出具收据,对方拒绝的录音吧。如果他真的给我一个所谓的收据或合同呢?还可以以此为证据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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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报警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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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并没有录音这些证据,只有转账记录,还可以报警让公安局介入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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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然是可以的,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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