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债权债务

2020年1月和**一家助贷机构签订了助贷服务居间合同,当时约定好助贷成功后支付服务费用,但是合同没

2020年1月和**一家助贷机构签订了助贷服务居间合同,当时约定好助贷成功后支付服务费用,但是合同没有标明帮我具体从哪家银行成功放款,现在助贷机构帮我成功放款了,可否不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因为合同并未说明具体办理机构,放款机构。
提问时间:2021-06-2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合同没有约定放款银行,助贷机构可以选择任一放款银行放款,只要你的贷款是助贷机构完成的,助贷机构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你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要看双方手里的证据,如果助贷机构帮助你完成贷款,他们手里应该有相关证据。如果你认为贷款不是他们的功劳,可以不支付服务费,助贷机构到法院起诉,需要提供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你贷款的证据,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那你很可能败诉,否则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交流头像
用户
合同如果没有标准具体助贷放款完成时间,对我可有好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对你没有好处,如果有时间要求,对方未在约定时间完成属于违约,现在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其实是对对方有利
交流头像
用户
协议当时只有一份,没有一式二份。协议没有给我。有影响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对对方没有影响,但是对你可能有不利的影响。
交流头像
用户
为什么对我还有不利影响呢,协议一般不都一式二份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因为你没有合同,对方可以拿合同说事,也可以不拿出合同,但是不管你想不想,都拿不出合同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正常应该一式两份,你没要只能认为你放弃了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衢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