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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活动并解散团队后,是否算犯罪终止形态和立功表现?

2012年误入1040传销活动,并发展了30人以上90人以下,2015年后发现是传销,对其伞下团队进行解散已经还款,禁止新成员加入,有效防止了传销的持续发展,请问算犯罪终止形态吗?算立功表现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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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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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说服法官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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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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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量刑过重,现上诉,理由和事实依据就是我刚才的提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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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一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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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参加1040传销活动,2015-2016年解散了伞下所有成员,并以退款,各成员均已回家,也禁止了新成员加入,案发是2017年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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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确实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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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话,一般是指被公安司法机关控制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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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销活动中的犯罪中止中,减轻刑法处理,判三年以下,缓刑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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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不是累犯,又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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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两年五个月,现已上诉,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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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认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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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立功机会还是可以立功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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