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债权债务

本人从事餐饮个体经营者 有一家小型餐饮店[非本人法定代表,代表人是亲妹妹] 因发展需要 于5月四日以

本人从事餐饮个体经营者 有一家小型餐饮店[非本人法定代表,代表人是亲妹妹] 因发展需要 于5月四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用3万元资金作为新店启动资金,承诺使用期限为五个月于10月4日归还[并已代扣3000元使用利息] 现因经营不善,导致两个店需张贴转让[老店在营业,新店停业状态] 由于张贴了转让信息导致于8月21日借款方到店发难并拿走了非本人名下的铺面租期合同。并要求以此作为抵押[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是我亲妹妹的]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操作是否妥当。应该怎么解决
提问时间:2022-02-2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协商一致是没有问题的。
交流头像
用户
问题是他拿走的资料是我妹妹的,而是还款日期也没到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你妹妹不同意,肯定是无效的。
交流头像
用户
您的意思是不管他要作何依据只有不是我妹的本人签字都是无效的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的。
交流头像
用户
若是还款期限到了没有偿还能力,我应该怎么办?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能会被起诉,执行财产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04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2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5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