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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人于2018年通过房屋中介租用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房,合同租期一年,付费形式为押一付三,后我本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冒充该房屋房东将该房屋转租并收取第三方一整年租金还伪造了假房产证,该情况被出租人发现并告知第三方可能被诈骗,在未与我取得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出租人带第三方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后谎称室内水管泄漏,要求我给予维修,我信以为真并在上门维修时被派出所民警传拘,后被刑事拘留,经法院判决我构成诈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于2018年12月被看守所依法释放,现社区矫正中,我想请问您 1根据您的解答为什么我的诈骗罪名还成立了 2我收到第三方租金后没有跑路并按照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按时交租为什么还构成刑事犯罪 3现在社区服刑期间如果再出现上述情况(只冒充房主朋友未伪造房产证)是否会被收监,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