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乙两人共谋以“钓码庄”的方式骗取钱财,甲方要乙方的银行卡电话号码提供给写单人为中
【案情】 甲、乙两人共谋以“钓码庄”的方式骗取钱财,甲方要乙方的银行卡电话号码提供给写单人为中码后的收款方式,同时保证自身安全。利用写单人看到有实名认证的证据没有戒备心理,从而骗取写单人信任,以假转账的方式从写单人那里报单给庄家骗买码,如果中奖了,就要求庄家兑奖;兑奖了分成给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的乙方。如果没有中奖,就利用庄家和写单报单人不敢报案的心理逃走。这样亏钱的就是写单报单的那个人。属于诈骗吗?判刑吗?
提问时间: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