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被告承诺为原告协调办理宅基地,从原告处收取人民币8600元整,2015年12月2
2015年7月17日被告承诺为原告协调办理宅基地,从原告处收取人民币8600元整,2015年12月29日被告又以协调买入宅基地为由,从原告处收取人民币1***元整,两次共收取人民币1***元整,两次收款都有收据为证。被告承诺收到钱后为原告协调买入宅基地建好房屋并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被告还承诺如原告宅基地协调办理不成全额退钱。被告收到钱后,迟迟没有为原告协调办理宅基地和建房。至2016年12月31日,被告明确不再为原告协调办理宅基和建房。从2017年1月1日起,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预收款,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返还。这属于诈骗还是民事纠纷呢?
提问时间:2021-07-29